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苹果最新财报录得营收下滑,净利润大跌13%******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许诺)北京时间2月3日,苹果公司发布了截至12月31日的2023财年第一季度财报。财报显示,苹果本财季营收为1171.5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这也是苹果自2019年以来,营收首次同比下滑。净利润方面,苹果本季度净利润为299.98亿美元,同比下降幅度高达13%。
拖累业绩的,主要是iPhone手机、Mac电脑等硬件产品。本财季,iPhone业务净销售额为657.7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苹果方面指出,供应链问题是营收下滑的重要原因。苹果CEO蒂姆·库克表示,公司估算,如果没有iPhone 14 Pro和iPhone 14 Pro Max供应链的问题,iPhone的营收应当能同比上升。不过,库克也强调,目前iPhone的产能已经恢复到令公司满意的水平。
地区业绩上,苹果大中华区净销售额为239.0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的257.83亿美元下降7%。在手机、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需求不振的大背景下,作为行业龙头的苹果也无法独善其身。
好消息是,Apple TV+等各种苹果服务的订阅人数从9亿上升到9.35亿。服务收入创下208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库克也宣布,在去年第四季度,苹果活跃设备数量超过了20亿台。“这是我们不断增长的安装基数的一部分。”库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