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今年计划再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
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 (杜燕徐婧)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共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2023年,西城区将继续通过区域资源调整,区内外学位联动,推进学位保障工作,计划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西城区两会上了解到的。
优质均衡发展迈出新步伐
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围绕“巩固教育高原、打造教育高峰、做有温度的西城教育”的目标,守正创新,攻艰克难,团结奋进,在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深入推进双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优质均衡发展迈出新步伐。
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共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每个学区各增加2所初中学区派位学校,每个学区初中派位学校达到10所。
西城区启动19所“小而精”“小而美”特色学校建设,通过区领导联系学校、干部教师流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校园文化凝练、“大师营”等系列举措,推进这些规模较小的学校特色发展、高质量提升,构建美美与共、各具特色的教育生态,整体推动西城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
西城区启动“教师成长关爱工程”,涵盖四大方面16条举措,以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突破口,在提升师德素养、促进专业成长、创新激励机制、关爱身心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和有效措施。
在双减方面,通过推进作业质量提升工程、智学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等,加强课堂教学研究,促进提质增效,丰富课后服务供给等,将双减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同时,持续加强民办机构治理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负责人表示,2023年,北京市西城区将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继续通过区域资源调整,区内外学位联动,推进学位保障工作,计划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
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北京市西城区将进一步实施“一校一案”,系统做好学校德育体系的建构,夯实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打造中小学一体化教师育德能力平台——“班主任节”,继续组织好“讲述育人故事”活动、区级优秀班主任、市级“紫禁杯”“我最喜爱的班主任”评选以及德育干部协作组交流等工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升全员育德水平。
西城区将通过开展“见字如面”、“西城区开学一课”等主题教育活动,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怀。
西城区将配齐劳动教育必修课专职教师,完善劳动教育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要求为依据,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同时,将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
全力打造“小而精”“小而美”学校
负责人表示,2023年,西城区将继续推进6所中学“小而精”和13所小学“小而美”工程,帮助学校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环境和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积极开展多维度工作视导,通过专题研讨、校长论坛、学校展示等机会为学校“小而美”“小而精”建设提供展示平台。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调研,了解学校在“小而美”“小而精”项目上的建设需求,协调资源,帮助学校解决急难问题,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加强精品意识,将项目建设与学校整体办学相结合,发挥学校内在驱动力,通过精品项目引领、学校全方位发力、教委全过程管理,推动学校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办老百姓满意的学校。
持续推进双减工作深入开展
西城区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统筹各方力量,推进项目合作,为学校补充课后服务课程资源,丰富课后服务课程供给,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各学校将进一步做好课堂教学提质增效。通过开展“课堂+作业+评价”的实践与研究,指导教师在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信息技术应用、课堂教学评价、作业设计等方面不断提升,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加强校际间交流,达到智慧共享、共同提升。
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西城区教育部门将重点推进西城区云课堂评价系统建设项目,完善校园教学智能设施和数据采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教学过程性评价能力提升。完成线上作业平台、英语课堂互动教学、五育融合评价体系等重点项目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将推进薄弱环节改造提升,增补完善各校校园信息化设施,包括校园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电子班牌、数字广播、ip电话、直录播教室、英语听说教室基础环境。重点保障“小而美”“小而精”学校信息化环境提升。(完)
西城区将以点带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持续提升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能力。积极为各类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创造有利条件,重点抓好智联教室试点项目建设和“智慧校园”融合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